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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消费促进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5/11 22:32 来源中心:渭南市商务局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省商务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助推供给侧改革,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按照商务部、省商务厅的统一部署,现将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消费促进月”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积极组织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17年5月1日—6月1日

2017年10月1日—11月1日

二、活动主题及目的

活动主题:“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品质供给,释放消费需求。”

活动目的:通过开展行之有效、富有特色的消费促进活动,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宣传推广品牌,深化交流合作,加强信息服务,引导生产供应,建立健全扩大消费长效机制,为增加市场有效供给,不断满足居民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消费需求,促进美食文化节消费规模扩大和结构升级。

三、活动内容及形式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地产业优势和风俗文化特色,因地制宜举办特色商品展、民族文化节、休闲旅游节等消费促进活动。要鼓励大型商贸企业通过农商联手、工商联手等方式,促进供需有效对接,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渠道,增加有效供给,提升供应能力。要搭建内外贸融合平台,引导出口企业拓展国内市场,促进出口商品与国内消费者对接。

四、活动要求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统筹结合,强化安全,确保2017“全市消费促进月”活动取得实效。

1.精心设计方案,选好重点企业。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特点,强化效果,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并在全面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的基础上选择5-10家企业,重点跟进,及时做好统计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线上线下同时发力。要积极与电商平台协调沟通,号召电商平台与各地重点活动有效对接,同步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形成线上线下联合推广的良好氛围。

3.推进消费促进月活动机制化。要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形成消费促进工作合力;要积极协调公安、工商、质检、食药监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管;要切实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和引导;要组织主要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活动影响。

4.保障活动安全。加强促销活动安全管理,完善促销安全预案,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消防、安全、疏散等设施完备畅通,标识鲜明准确,有效防范促销场所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

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17年6月8日前、11月10日前分别将活动方案(应包括拟开展活动内容、重点企业名单等)、活动总结报送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

联系人:刘萍  陈玲

电话:0913-2933617

邮箱:wn2360339@163.com

 

                          渭南市商务局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