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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商贸流通领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5/23 22:36 来源中心:渭南市商务局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加强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商贸流通领域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陕商函〔2017〕308号)和渭南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渭消安委发〔2017〕5号)要求,现将做好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系列重要批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消安委具体工作安排部署,动员各方力量,排查火灾隐患,开展宣传培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火灾防控体系,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环境。

二、工作时间

2017年4月18日至2017年10月20日

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5月下旬前)。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召开专项会议、制定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6月上旬至10月上旬)。按照工作目标和任务,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督导检查和分析通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一是6月上旬全面启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做好商贸领域消防安全工作;二是6月中旬旬至9月上旬,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任务落实,做好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期间全市消防安保工作。三是9月中旬至10月上旬,强化火灾防控,严管严控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全力做好党的十九大期间全市消防安保工作。

3.总结考评阶段(10月20日前)。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三、组织机构

成立市商务局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副书记王恒奎担任,副组长由副调研员贾晓乔担任,成员由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贾晓乔兼任,负责商贸流通领域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信息报送、督导考评和情况通报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夯实消防基础设施

1.开展消防安全风险源评估。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自下而上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风险源调查评估,摸清本行业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掌握公共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情况,研究提出针对性对策意见。

2.加快消防设施建设。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行业系统加大消防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完善消防池、消防栓、灭火器和灭火装备,各种消防器材完好率达到100%。

3.开展微型消防站达标创建活动。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开展微型消防站达标创建活动,确保制度健全,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3分钟”的能力要求。10月20日前,所有重点单位要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强化消防安全整治

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检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人员密集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商贸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对照“六加一”措施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

2.易燃易爆单位消防治理。要按照中省市危险化学品治理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消防监管职责,依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提高火灾防范和专业处置能力。

3.电气火灾防范检查。督促商贸企业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电器、电气线路安装敷设,开展定期维护保养和监测。

(三)加强消防宣传培训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本地本行业系统不断强化消防宣传阵地建设、深化消防培训,在全系统开展消防知识专业培训,提高消防意识和知识技能。

(四)认真开展消防演练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本地本行业系统及时修订完善消防应急预案,特别是所属油库(站)等重点消防单位要适时组织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对工作不力、火灾多发及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行业部门,市商务局和市消安委将进行约谈。

2.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商贸流通领域消防安全。同时,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形成合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3.强化督导,夯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分重点、分阶段、分专项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跟踪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跟踪问效,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进一步健全落实消防工作行政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要及时问责处理,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请于5月27日17:00前报市商务局党政办。每月18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30日前上报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总结。党政办按时向省商务厅和市消安委上报有关情况。

 

渭南市商务局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