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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典当行业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5/24 22:41 来源中心:渭南市商务局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渭南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渭处非办发〔2017〕3号)文件精神,为增强典当行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在我市典当行业坚决杜绝非法集资经营行为,市局决定2017年5月15日至6月15日在全市典当行业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月,现将《全市典当行业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联 系 人:郑磊          联系电话:0913-293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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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全市典当行业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渭南市商务局

                            2017年5月24日

 

 

附件

 

全市典当行业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积极配合全市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增强典当行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在我市典当行业内有效遏制非法集资行为,市商务局决定于2017年5月15日至6月15日在全市典当行业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制订如下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切实增强法制观念教育。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典当企业大力宣传《关于印发2017渭南市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渭处非办发〔2017〕3号)文件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第247号令)、《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典当行正确树立“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政府不会买单”的观念,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典当业务,增强风险自担意识。

(二)坚持正面宣传和反面教育相结合。大力宣传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要邀请专家学者讲解非法集资的成因,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从而在典当行业内有效遏制非法集资行为。

(三)加强对典当行经营业务检查和处罚力度。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辖区内典当行经营业务日常检查,坚决杜绝典当业务涉及非法集资,一经发现,立即严格处理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四)活动宣传的标语内容。各县(市、区)要组织辖区典当行业大力宣传以下相关标语内容: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参与非法集资,自己承担损失;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二、主要方式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主动联系并配合本地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采取座谈交谈、发送文件、宣传资料,播放专题教育碟片及实地检查等形式,督促典当行在经营门店外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海报。

三、活动时间安排

5月20日至25日:组织发动阶段。制定和下发宣传活动实施方案文件,开展宣传的前期准备工作。

5月25日至6月10日:活动实施阶段。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典当行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开展自查活动。

6月10日至13日:总结报告阶段。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于6月13日前将辖区典当行业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包括主要工作措施、成效,典型经验、存在的问题、视频图片等)书面报送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

6月13日至15日:上报情况阶段。市局将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活动总结。

四、活动工作要求

(一)认识到位。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这次全市开展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安排专人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宣传月活动有序有效开展。宣传活动中要严守纪律、严格把关,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确保宣传活动的全面性、准确性。配合有关部门在典当行业开展好宣传工作。

(二)措施到位。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切实可行的宣传月活动方案。要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在典当行业拓展宣传空间,扩大宣传对象,保证宣传活动的广泛性和实效性。

(三)效果到位。宣传活动中要加强沟通、交流,注意收集、总结宣传工作经验和成果,确保各项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