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渭南市商务局党组关于印发2017年春节期间党风廉洁建设十不准规定的通知
局各领导,局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2017年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加强市直商务系统党风廉洁建设,营造勤俭廉洁、风清气正、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局纪检组结合商务系统实际,制定了党风廉洁建设“十不准”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2017年春节期间党风廉洁建设“十不准”规定
中共渭南市商务局党组
2017年1月26日
附件:
2017年春节期间党风廉洁建设“十不准”规定
1.不准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2.不准向上级赠送土特产和各种有价证券。
3.不准接受下级和服务对象赠送的各种土特产和有价证券。
4.不准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
5.不准参与各种封建迷信和赌博活动。
6.不准借婚丧嫁娶接受财物。
7.不准参加“同学会”、“同乡会”、“战友会”等各种聚会。
8.不准公车私用。
9.不准发生违反公民道德规范、社会公约的行为。
10.不准在亲朋好友、微信群和QQ群中散布、议论与中央精神不一致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