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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渭南市商务局党组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7/11/16 16:39 来源中心:渭南市商务局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商务工作特点,制度渭南市商务局党组议事规则。

一、党组会议参加人员

1.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集,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

2.党组成员行使对决定、决议的表决权,必要时由党组

书记决定。

3.局有关科室、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

参加有关问题的讨论,但无表决权。

二、党组议事范围

  1. 讨论研究本局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及省商务厅有关指示中的重大问题。
  2. 讨论研究履行本局有关职责中的重要问题及工作中的重要决策。
  3. 研究局机关党委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以及机关各党支部工作情况。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任免、奖惩或提名推荐干部。

  1. 讨论决定大额度经费开支和重大建设项目。
  2. 讨论通过党组负责人代表党组所作的重要讲话或报告,以党组名义发出的重要文电。
  3. 讨论和研究纪检(监察)的有关重大事项。
  4. 上级规定应由党组集体决定的问题,以及书记和党组成员认为需要提出党组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三、党组议事程序和要求

  1.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党组成员提出,党组书记同意后确定。
  2. 党组会议议题确定后,要提前通知党组成员,在党组会议召开前,党组书记可以与党组成员就某一事项沟通、征求意见。
  3. 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方能举行,讨论重大问题、重要文件和干部任免需要由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才能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党组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必须经党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
  4. 党组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方式,必要时采用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党组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多数否决后,必须全力执行党组集体的决定、决议,自觉维护党组集体领导的权威,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5. 党组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
  6. 党组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各党组成员应按照分工,分别及时传达、安排、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7. 党组的决议、决定,在执行中如有不妥之处,应及时报告党组,党组可以复议一次。党组未改变之前,决议、决定不停止执行。
  8. 党组成员及列席人员必须严守党组会议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会议内容。

四、党组议事的监督

  1. 党组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2.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信任和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3. 对于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的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 党组对本局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和请示。
  5.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