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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渭南市商务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纪监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9/30 17:13 来源中心:渭南市商务局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渭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委监管责任的实施意见》,结合市商务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第一条  局纪监组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积极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局党组特别是党组成员的监督,切实履行纪监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二、纪监监督责任

第二条  局纪监组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市直商务系统工作实际,向局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局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和基层党组织,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第三条  局纪监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

1.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2.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加大执行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加强对局机关“三公”经费、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各项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市纪委工作部署以及商务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推动工作落实,作风转变。

3.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调查处理举报的问题,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市直商务系统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办案件以市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局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市纪委报告。加强与相关执纪执法机关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提高办案综合效果。

4.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协助局党组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对局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负责人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对群众举报党员、干部轻微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不构成违法违纪的问题,一般应实施“信访监管双公开”。

5.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理清、修订和完善市直商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制度,不断健全反腐败制度体系,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制度落实。

三、工作保障措施

第四条  实行纪监监督责任报告制度。每年1月31日前,局纪监组以书面形式向局党组和市纪委报告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第五条  建立党政正职接受评议制度。局纪监组每年对下属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述职述廉报告进行审阅、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基层党组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完善纪监约谈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违法违纪案件较多的科室和基层单位,由局纪监组负责人约谈相关科室负责人或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整改到位。

第七条  强化责任追究。凡是分管范围内出现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等问题的,局党组及领导班子相关成员应承担领导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责任追究。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实行责任倒查。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组织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实施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第八条  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按照中央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等相关要求,局纪监组在主动接受市纪委领导的同时,领导和指导下属基层党组织开展纪检检查工作,局党组要支持纪委深入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集中精力严党纪、抓监督、反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