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渭南市商务局机关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机关党委是在市直机关工委领导和局党组指导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的基层委员会。
第二条 机关党委的主要任务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局中心任务,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保证和促进机关党的建设和商务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第三条 机关党委的工作目标是:指导各党支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机关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发挥政治核心和保障作用,保证督促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局党组的各项决定在本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和下属商业企业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 机关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机关党委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对集体做出的决定,每个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委员会各成员要根据各自的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机关党委会一般3个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五条 坚持机关党委理论学习制度,做到有计划、有准备、有组织、有考勤、有记录。保证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半个月。
第六条 坚持机关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委委员要认真总结学习、思想和工作,进一步搞好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提高班子成员素质。
第七条 切实落实机关党的组织生活及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以支部建设为重点,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帮助、指导所属支部正确履行职责,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到侵犯;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党纪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使党支部真正成为团结带领干部职工完成工作任务的坚强集体。
第八条 坚持联系群众制度。机关党委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了解干部职工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建议,联系实际解决干部职工的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第九条 坚持民主评议制。按照市直机关工委、局党组的统一部署,组织对机关党员思想、工作、学习、作风和模范作用的评议。作好评选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
第十条 坚持报告请示工作制度。机关党委的工作要按期向市直机关工委、局党组和机关党员大会报告,认真接受监督和检查;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