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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7/7/16 17:20 来源中心:渭南市商务局

为加强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局机关党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在局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党支部是党组织联系全局党员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任务是:
⒈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局党组和机关党委的决议、决定,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群众,努力完成全局工作任务。
⒉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及新形势下商务知识等,争做信念坚定、为民服务、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党员。

⒊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教育和监督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揭露、改进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教育和监督党员严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⒋密切联系群众,通过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走访交谈等形式,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尊重群众的合理化建议,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⒌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积极分子和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积极学习和工作;
⒍吸收新党员,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加强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及时收缴党费;
⒎协助支持行政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和做好商务工作,增强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克服官僚主义;
⒏评议和鉴定党员,及时表扬党员中的先进事迹,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
三、成立党支部,必须经过局机关党委同意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支部委员会可由3到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可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
支部委员应推选党性强、品质好、作风正、热爱党的事业、胜任工作的党员担任。支部书记应选配思想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善于团结同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威信,并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干部党员担任。
四、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书记,并确定其他委员的分工。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期满后应按时改选。委员如有缺额,应当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及时补选。
五、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
六、党支部应根据本组织党员分布情况,将党员划分为若干个党小组,每个党小组选举组长一个。每个党员都必须在一个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党小组应定期组织党员开展党的活动,主要是组织党员进行政治学习和其他有意义的活动;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督促党员执行支部决议;讨论发展党员及预备党员考察、转正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向群众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等。
七、党支部书记和委员的主要职责:
⒈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党支部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局党组和局党委的决议。研究部署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检查执行情况,了解掌握本支部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局机关党委报告工作。

⒉组织委员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管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工作。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组织和党员思想状况,制定党员发展计划,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做好吸引新党员和考察预备党员及转正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
⒊宣传委员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管党支部的宣传工作。结合党支部的工作实际和党员、群众思想状况,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组、机关支部的决议。紧密配合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商务工作的实际,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党员和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党课教育,组织文体活动,充分调动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完成各项商务工作任务。
⒋纪检委员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管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配合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落实各项廉政措施,负责检查党员执行纪律情况,对违纪行为的党员进行帮助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的申诉和控告。
八、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支部的重大问题,都要提交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委员要根据各自的分工,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决执行支部党员大会和支委会的决议。
九、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支部委员会决定问题必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作出决议后,要通过党、团员的积极工作,使支部的决议变成每个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使之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