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 正文

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7/4/16 17:24 来源中心:渭南市商务局

 一、党员组织生活会是党的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增加会议次数。会议以党支部和党小组为单位进行,分别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和党小组长主持。
二、参加组织生活会的每个党员都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组织生活会前要根据当前形势、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商务局的中心工作任务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同时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为解决存在的问题创造良好的气氛和条件。
四、党员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检查组织纪律观念、艰苦奋斗、廉政建设的情况;检查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与方法的情况。
五、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一般不得缺席。因故缺席的人员必须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应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
六、党员对组织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七、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应于会后及时报送上级主管党组织。
八、党员组织生活会情况要做好记录,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及原因、主持人、记录人、活动内容等要详细记入《党支部、党小组织生活会记录簿》。
九、局机关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除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