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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渭南市商务局党组关于调整补充2017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9/22 10:12 来源中心:渭南市商务局

局各领导:

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渭市直工发〔2017〕21号)和《中共渭南市商务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实施细则》,现将《中共渭南市商务局党组关于印发<2017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的通知》(渭商机关党发〔2017〕8号)予以调整补充,并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学习制度,抓好贯彻落实。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进一步规范并严格中心组学习各项制度,确保中心组学习谋划在前、组织有序、举措有力。要落实问责要求,对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发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二)突出重点内容,做好学用结合。要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要把学习讲话精神同市直商务系统的实际工作和党建工作结合起来,更好的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三)改进学习方法,提升学习成效。要运用好研讨交流、专题辅导、典型学习等传统形式;结合“走基层大调研”活动,把“学习课堂”搬到基层、搬到企业,向基层问计,向实践求教;强化互联网思维,利用市商务局官网、商务党建微信群等“微学习”,增强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辐射作用;综合运用《陕西先锋》、《渭南先锋》等网络平台、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渠道,切实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完善学习管理、考核、问责

1.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完善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交流研讨、调查研究、学习考勤、学习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习管理。每季度向市直机关工委上报中心组学习情况,市直机关工委适时旁听基层党组织中心组学习情况。

2.考核:市直机关工委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相关责任人履职情况,学习计划制定和完成情况,学习档案和学习档案管理情况,学习制度执行情况。

3.问责: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渭办〔2017〕12号文件有关规定问责。

附件:中共渭南市商务局党组中心组2017年学习计划

 

中共渭南市商务局党组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