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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实事让困难群众生活更有信心

发布时间:2017/1/19 16:56 来源中心:渭南市商务局

1月16日,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情况。记者了解到,去年入冬以来,全市下拨各类资金6.61亿元,用于慰问受灾群众,关怀优抚对象,让孤残儿童、残疾人和城市“三无”人员生活更有尊严。  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在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群众节日期间基本生活工作中,全市下拨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资金2.67亿元,切实保障全市18.9万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做好民政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对农村敬老院等民政事业单位节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确保各类民政服务对象过一个安全的春节;发挥基层社区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发现困难群众临时性和无法解决的困难,立即上报村或社区,并逐级上报镇(办)和县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根据其困难情况进行具体救助。同时,倡导发挥亲邻友好的帮扶作用,确保每一个困难群众能够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温暖。  坚持市县民政上下联动,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2016年,全市发生各类自然灾害20余次,造成12个县(市、区)96.07万人次受灾,直接经济损失6.08亿元。据统计,全市38万人需要不同程度救助,其中需口粮救助26.24万人,需衣被救助9.29万人,需取暖救助5.22万人,需其他生活救助1.25万人。在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中,全市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社区)民主评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全市确定救助对象,建立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需求救助台账。根据摸底调查和工作台账,编写了《渭南市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需求评估的报告》,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下发《关于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冬寒及“双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全面摸排,准确掌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落实情况,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全面落实优抚各项政策,最大限度关心关怀优抚对象生活。为保障好全市各类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市民政局全面检查各项优抚政策落实情况,凡是有政策规定的,都依据政策规定按时足额兑现到位。认真排查优抚对象困难家庭,凡符合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优先将其纳入城乡低保。凡符合临时救济、大病救助的,优先给予临时救济救助;春节前深入部分县市的特困优抚对象家中,采取面对面交流、心贴心沟通的方式进行一次走访慰问,每人送上慰问金1000元;按照一人一画,扎实做好优抚对象年画发放工作,确保每一位重点优抚对象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着眼社会福利和慈善共享,让孤残儿童、残疾人和城市“三无”人员生活更有尊严。紧密结合社会福利机构实际,市民政局派出专门工作组进行冬季安全督查检查,确保各级社会福利机构抓安全的机构健全、设施到位、制度落实,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彻底;积极拓展孤残儿童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孤儿,使他们幼有所养、幼有所依、健康成长。认真做好城市“三无”人员生活保障工作,为全市437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城镇特困群众下拨生活补助金101万元;协调做好残疾人惠民政策落实工作,为全市19.88万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1.62亿元,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  夯实社会事务管理责任,积极做好流浪乞讨和困境儿童的救助与保护工作。严格流浪救助工作机制,加强救助站内部管理,实行“谁接待、谁负责、谁落实”和严格的值班制度。积极开展主动救助,求助电话24小时畅通,24小时服务接待,不推诿扯皮;严格日常巡查救助。根据天气寒冷实际,增加救助巡逻车的巡查次数,以车站、繁华地段、主要街路口、地下通道、桥梁涵洞等生活无着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为重点,加大巡查和救助力度。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及时给予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必要救助。通过购买返乡车票、医疗救治、护送返乡、临时安置等多项措施,及时救助各类街头流浪乞讨、生活无着人员,保证他们安全越冬;妥善安置滞留人员。采取敬老院集中安置的办法,对滞留我市的71名地址不清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同时,注重加强对敬老院的安全检查,要求严格把好食品安全关口,做好冬季取暖及水、电、煤气和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发放御寒物资。为流浪乞讨人员发放棉衣、棉鞋、棉被等御寒物品,并为其开辟避寒场所;注重困境儿童帮扶。在前期大量工作的基础上,建立了7209名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帮扶档案,先后为他们采购了价值10余万元的过冬衣物,发放学习用具和米面油等物品物资,保证了他们冬季御寒和生活的基本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