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消费促进月”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推进消费供给创新,推动消费、服务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有效保持消费稳定增长。按照商务部、省商务厅的统一部署,现将组织开展2018年“全市消费促进月”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积极组织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18年5月1日—11月1日
二、活动主题及目的
活动主题:“提升品质供给、推动消费升级、满足美好生活需要。”
活动目的: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消费促进活动,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打造商品和服务品牌,引导生产供给,引领消费趋势,培育消费热点,推广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消费转型升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消费需求。
三、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是组织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围绕活动主题,借力“618”和“双十一”等网络购物节,并结合本地产业优势和风俗文化特色,因地制宜举办涵盖商品、文化、休闲、娱乐、旅游、体育等领域的各类消费促进活动。
二是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加强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国家战略对接,推广地方优质特色产品,培育地方品牌;加强与电商平台、新媒体等对接,创新活动载体,推动商旅文、吃住行、游购娱深度融合,加强与绿色低碳、简约适度等消费理念对接,推动消费可持续发展。
四、活动要求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统筹结合,强化安全,确保2018“全市消费促进月”活动取得实效。
1.加强组织,精心设计,选好重点企业。各县市区要紧扣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特点,将组织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作为消费促进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抓手,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并在全面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的基础上选择5-10家企业,重点跟进,及时做好统计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加强策划创新,线上线下同时发力。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精心策划,积极与电商平台协调沟通,号召电商平台与各地重点活动有效对接,同步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形成线上线下联合推广的良好氛围。
3.推进消费促进月活动机制化。要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形成消费促进工作合力;要积极协调公安、工商、质检、食药监等部门,强化部门间、行业间、地区间的协作联动,加强市场监管;要切实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和引导;要组织主要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活动影响。
4.加强宣传,突出重点。各县市区要结合消费特点和活动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宣传。要把握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产品,积极宣传消费热点和活动成效,促进供需衔接,释放消费需求;要积极倡导绿色、健康、科学、合理的消费理念,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
5.保障活动安全。各县市区要增强安全意识,完善促销安全预案,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切实加强促销活动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疏散等设施完备畅通,标识鲜明准确,有效防范促销场所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
6.及时梳理总结。2018年“消费促进月”活动具体时间和期限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市场运行情况和民风民俗等消费特点自行安排活动方案。于5月10日前将各县2018年消费促进月活动方案报送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梳理总结活动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商务局。
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18年4月28日前将活动方案(应包括拟开展活动内容、重点企业名单等)报送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
联系人:刘萍 陈玲
电话:0913-2933617
邮箱:wn2360339@163.com
渭南市商务局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