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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19/8/24 17:34 来源中心:渭南市商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通知》《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要性和要求

(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抓手,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坚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坚持定期开展,注重实效。

(三)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坚持围绕商务中心工作、服务商务工作大局,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升思想境界,努力成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性党组织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推进商务工作追赶超越、跨越发展。

(四)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二、 组织和职责

(一)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党政办、监察室负责人列席。同时,根据学习内容和学习需要可适当吸收局属各单位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和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

(二)党组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书记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项工作,主要包括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召集和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组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可委托副书记负责代行职责。

2.直接责任人职责。党组副书记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组书记做好日常学习的组织工作。

3.中心组成员职责。党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4.其他人员职责。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专职学习秘书,由党政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计划、组织、落实、记录、考勤和宣传等工作。

三、学习内容、形式

(一) 学习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国家法律法规。

5.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7.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8.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知识,特别是新时代商务事业发展的新业态、新知识。

9.中省市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和主要领导讲话、批示精神。

10.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二)学习形式

1.集体学习研讨。集体学习研讨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采取党组成员领学、重点发言、集体研讨、观看电教片等形式进行,深入开展学习和讨论交流。也可适当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等其他形式学习。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其中集体研讨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半天。

2.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开展学习研读,积极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学习讲座、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同时,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开展自学,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认真记写《党组成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笔记》,认真做好集中学习、个人自学记录,每年学习笔记不少于10000字。

3.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积极践行“一线工作法”,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围绕商务重点工作,聚焦商务发展新业态和制约商务经济发展的“短板”和“瓶颈”,带着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深入思考,提出意见建议,撰写学习心得、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为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决策提供参考,为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献计出力。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深入基层开展调研不少于30天,认真填写《党组成员基层调研工作纪实》,每人撰写高质量的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1至2篇。

四、管理考核

(一)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中、省、市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党组会审定后施行,并按规定及时报送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备案。每次集体学习的组织形式、时间安排、主讲人、列席对象等由学习秘书提出初步方案,报党组同意后实施。

(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行考勤制度。每次集中学习应做好考勤记录,各参学和列席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并按要求签到。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应向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及时以适当形式补学。

(三)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建立规范、独立、完整的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应当包括学习计划、学习通知、学习资料、学习记录、发言材料、学习笔记、学习考勤、宣传报道等。

(四)对无故缺席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履行请假手续,或严重违反本制度的,党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五、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