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二手车流通经营主体备案的通告
渭南市商务局 渭南市公安局 国家税务总局渭南市税务局 渭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市二手车流通经营主体备案的通告
根据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公安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二手车流通市场监管的通知》(陕商发〔2018〕30号)精神,结合渭南实际,现就我市二手车流通经营主体备案工作通告如下:
一、备案的主体
凡在渭南市区域内从事二手车交易、二手车经销、二手车拍卖、二手车经纪和二手车鉴定评估的经营主体均应到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二、备案的条件
符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相关配套设施,场地应满足经营需要,从事二手车交易及相关经营管理活动,应参照执行《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SB/T11144-2015)。
三、备案信息登记材料
1.基本材料
(1)备案信息登记表、承诺书;
(2)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需特别准备的材料
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市场场地面积相关证明(场地面积不得低于10000平方米,营业大厅不得低于300平方米)、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消防验收意见书等有关材料。
二手车拍卖企业:拍卖经营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备案信息登记核查程序和要求
1.二手车各经营主体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www.mofcom.typt.shtml) 企业端登陆(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用户名),进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后录入企业完整信息;
2.注册完毕后,各企业持相关资料到所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信息登记核查;
3.备案信息登记初步核查确认。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备案信息登记材料和相关证件进行查验,对二手车交易市场除核查材料外,需实地查看是否具备规定的条件。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经过现场核实和网络信息核对后,汇总资料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商务局申请备案信息登记确认。
4.市商务局按照各县市区提供资料和网络信息进行对照审核,审核不通过的注明原因退回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退回企业。
五、备案时间
2018年8月1日起,二手车市场经营主体按照以上程序进行备案。新建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及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在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初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前,市商务局审核、备案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7日前;已在前期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公司,整改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其余经营主体备案不受时间限制。从2018年9月1日起,未备案的二手车经营主体,税务部门不再提供发票,公安车管部门不受理查验和过户手续。
特此通告。
渭南市商务局 渭南市公安局
国家税务总局渭南市税务局 渭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