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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补贴问答手册(第3批)

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4-08-27 08:24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商有关部门,现就近期社会公众关注的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1.汽车报废更新的实施时间和补贴申请时间是否有调整?

答:没有调整。实施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补贴申请时间为自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止。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也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完成。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

2.报废旧车条件有哪些调整?

答:按《若干措施》和《通知》要求,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需要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条件不变。

3.购买新车条件有哪些调整?

答: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其他条件要求不变,即申请以旧换新补贴所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排量需在2.0升及以下。

4.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如何调整?

答: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并购买符合条件车辆的个人消费者,均按上述标准予以补贴,旧补贴标准不再执行。已按旧标准发放的补贴,各地按新标准补齐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