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文件,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负责流通企业节能减排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三、拟订全市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资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编制实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全市商业信用销售,建设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商务综合执法工作。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 七、贯彻执行中、省对外技术贸易,鼓励落实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全市进出口企业转型升级。
八、承担组织协调我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九、指导全市外商投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负责全市国际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中省有关国际经济合作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对外援助工作,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二、负责局属商贸企业管理工作,做好局属商贸企业的改制、安全生产、信访稳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十三、依据政府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